地盤及清潔主管以權謀私貪污收回佣 廉署:建造業最普遍且有上升趨勢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11 00:00

最後更新: 2019/09/1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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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余顯麗(圖中)指,不論貪污詐騙行為以任何名目包裝,只要未經僱主同意,即屬賄賂行為。(陳永康攝)

返工搵錢已經夠辛苦,竟然還有不成文「行規」,令紮鐵工人竟需將日薪近3成上繳作回佣「茶錢」。建造業涉及介紹工作或聘用安排的貪污投訴有上升趨勢,過去3年涉及最高的一宗金額多達36萬元。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余顯麗指,地盤工頭利用職權向工人苛索介紹費或在職受聘時被壓詐其辛勞工作而賺取的「血汗錢」,將貪污行為包裝為「行規」,有違公平競爭,是商業社會的禍害,呼籲各位打工仔不應該啞忍,要立即向廉署舉報。

2016至2018年,廉署接獲涉及介紹工作予或聘用建造業工人的貪污投訴由12宗增加至去年的年31宗;檢控人數由1人增加至7人;定罪人數亦由1人增加至5人。案件涉及公營及私營房屋項目、公營機構建築地盤、公務工程項目,當中涉及玻璃幕牆、電力裝置、外牆工程、排水系統安裝工程等。

過去3年,被起訴的13名被告包括地盤主管、紥鐵工人、管工及焊接工人等,年齡介乎25歲至61歳,被控罪名包括代理人索取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等;被不法分子苛索的多為社會基層人士,如新入行、少數族裔及及新來港人士,職位包括:紥鐡、渠務、棚架,以及焊接工人等,人數多達35人。

余顯麗指,建造業最常見的貪污犯案手法為涉及在求職過程中,不法份子向求職人士索取一筆所謂的介紹費或茶錢,否則不獲面試或受聘,亦有不法份子要求工人成功獲聘後,繼續定期支付有關介紹費或茶錢。

她舉例,在2014至2015件期間,有1名建築公司的紮鐵工人,在協助公司招請紮鐵大工期間,向3名求職者承諾有$1700的日薪,訛稱要將部分工資約$300至$500的回佣給地盤的高級職員,另一方面向該建築公司隱瞞求職者的工作經驗,結果欺詐該公司及3人共逾36萬元工資,被告2018年3月被判入獄13個月。

建造業貪污投訴有上升趨勢,常見的貪污犯案手法為不法份子向求職人士索取一筆所謂的介紹費或茶錢,否則不獲面試或受聘。(陳永康攝)

事實上,職場貪污非建造業獨有,清潔行業亦屢見不鮮。余顯麗表示,不法份子藉續約、調動工作崗位或其他人事安排,要求甚至要脅工人支付賄款,否則難保「飯碗」或會作出對工人不情願的工作或人事安排。

她指,於2017年,1名清潔公司管工向1名清潔工人聲稱已花錢宴請不同人士以「保住」該工人的職位,要求該清潔工人支付$1400賄款,否則將清潔工人調派往其他地點工作。清潔工人拒絕,並即時向廉署舉報,其後當管工再向清潔工人索賄時,被廉署人員拘捕。被告於2018年11月認罪,被判監4個月。

余顯麗提到,不論貪污詐騙行為以任何名目包裝,只要未經僱主的同意,即屬賄賂行為,不論行賄、受賄均屬違法,而「行規」不是貪污藉口,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訂明,習慣不能作為免責辯護,行規不能成為賄賂行為脫罪的藉口。

同時,她表明市民啞忍、視而不見或就範,除了被欺詐辛苦掙來的一分一毫,亦有機會誤墮法網;而僱主如對有關現象視而不見,除了會影響商譽,亦有機會因聘請不符資格的工人、或者被不法份子欺詐款項而招致損失,建議遇到有關情況,應向不法份子說「不」,並立即向廉署舉報。她又提醒,工人在求職時需以白紙黑紙簽妥合約,列明清楚所得的薪金,同時建議最好以銀行轉賬、支票支薪,以便留低紀錄,保障勞資雙方。

記者:勞佩欣